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 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單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稽核單位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負責本公司之稽核工作。除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據「人資表單核准權限」第21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 01.
  •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制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
  • 02.
  •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及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03.
  • 內部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另視實際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
  • 04.
  •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05.
  • 按期申報內部稽核相關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